为保护旅游消费者和旅行社行业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平、规范、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我县旅游业更快更好的发展,树立旅行社行业的良好形象,长兴县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特制定此公约,予以发布,以加强行业自律并接受社会监督。
一、本旅行社分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旅游协会的相关规定成立,代表和维护旅行社行业的共同利益及会员的合法权益,努力为行业服务、为会员服务,积极发挥会员与政府间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会员之间、会员与关联行业之间的合作关系,为我县旅游经济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本分会全体成员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各级党委、政府促进旅游发展的方针政策,依法经营,自觉接受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三、认真执行《旅游职业道德规范》,对宾客一视同仁,热情服务,礼貌相待。尊重客人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不介绍、不提供有损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和淫秽、迷信、赌博等被国家明令禁止的内容和项目。
四、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坚持“宾客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认真执行旅游行业服务标准,为旅游者提供细致、周到、热情、高效的服务,努力创造文明、安全、舒适、便利的旅游环境。
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教育,在全行业大力提倡“爱岗敬业,诚信经营、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风范,不断提高员工的政治、业务素质,提高服务技术水平,以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优质的专业服务,树立旅行社行业在社会中的形象。
六、进一步加强各会员之间的团结与合作,要在平等、互助、友谊、双赢的基础上,达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互相支持,发挥整体优势,联合开发新的旅游产品,以满足市场需要。
七、维护市场秩序,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规行约,不搞恶意削价竞争,不超范围经营,不搞挂靠经营、违规承包、非法转让或变相转让经营许可证。坚决反对和抵制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不与“黑办事处”、“黑社”、“黑导”、“黑车”开展业务往来,主动举报并协助旅游管理部门查处各类违约违规行为。
八、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周密细致的交通,消防,景点游览,食宿等安全防范措施和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防微杜渐,确保旅游者和导游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九、积极参加“ 争做树立旅游文明风尚的使者,推动我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的提升”活动,积极参与“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积极宣讲《文明旅游公约》,正确引导游客和我们一起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
十、本自律有公约经颁布后,各成员单位应向本企业员工认真做好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安全质量监督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公约的规定和要求,共同维护本县旅行社的良好声誉。
十一、分会应定期召开相关会议或活动,对本地旅游市场发生的不利旅行社自身发展又严重损害本地旅行社行业整体利益的违约行为,研讨和制定行之有效的制裁措施,共同维护我县旅游经济稳定健康发展。
十二、本自律公约经长兴县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七日首届一次会议表决通过。
十三、本自律公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1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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